乌鲁木齐市公证机构严防以房养老骗局

2017-08-25 00:00:00 点击 评论

亚心网讯(文/图记者 李萍 通讯员 白雪晴)对于老年朋友来说,如果有人跟您说,把您的房子委托给我们,我帮您抵押给金融机构,由这些机构给您支付养老金“以房养老”,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,保证您晚年无忧。对此,您千万要小心,没准房子被卖后,您都一无所知。

昨日,记者从乌市司法局了解到,近日,司法部出台《关于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的通知》,重点打击“以房养老”骗局。经查,目前乌市公证行业还未接到与“以房养老”有关的公证。

为了防范“以房养老”骗局,日前首府公证机构迅速停办了所有“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”,并对老年人申请办理公证,尤其是遗嘱类公证的事项,采用一事一问、交叉询问等方式,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。

“以房养老”是指年轻时贷款买房,年老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,由这些机构支付养老费用,晚年衣食无忧。

乌市司法局相关人士介绍说,一些骗子以“以房养老”为幌子,自称是理财专家,称只要老人把房子委托给他们办理,就能拿到高息回报,到期后连本金一起返还。骗子之所以屡屡得手,除了说得天花乱坠的“以房养老”的美好前景外,更重要的是有以公信力为基础的公证书做掩护。比方说,老人只要一次办了房产全权委托处理的公证交给骗子,骗子就可以以此背着老人办理买卖借款等所有手续,结果是老人房子被卖还一无所知。

据乌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强美丽介绍,不仅是针对老年人,只要是中介机构带当事人来申请办理公证,公证处要求他们全部回避,由公证员单独和当事人谈话。对于老年人,公证员用最简单、最直白的通俗语言告知其风险、后果,以了解他们办理公证的真实目的,毕竟有些老年人不是非常了解法律。

乌市第二公证处党支部副书记刘晓世说,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他们已在业务上做了调整和要求,首先强调办理不动产处分的公证,严格遵守重大事项一事项一委托原则;其次,停止办理民间借贷公证事项;最后,委托书要设定委托期限,以半年为宜,最长不得超过两年,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,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、合法性。

据乌市司法局相关人士介绍,由于委托公证容易出现纰漏,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对于因疾病、伤残等原因导致身体不便的当事人,公证机构可以上门为其办理公证手续。公证业务中,当事人委托直系亲属,如子女、配偶办理手续时,公证机构不仅要严格审查其身份信息,还要单独约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,以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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